项目设置 男子(24项)
径 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
3000米障碍赛、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
田 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
全能赛:十项全能(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110米栏、铁饼、撑杆跳高、标枪、1500米)
公路赛:20公里竞走、50公里竞走、马拉松
女子(23项)
径 赛: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00米栏、400米栏、
3000米障碍赛、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
田 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链球、标枪
全能赛:七项全能(100米栏、跳高、铅球、200米、跳远、标枪、800米)
公路赛:20公里竞走、马拉松
名额分配 个人项目:
每个项目各奥委会最多可派3名选手参加,前提是这3名选手都达到了该项目的A标;如果只达到B标,则只能派出1名达标选手参赛;如果没有一名选手达标,则最多可派男女各1名选手参赛(全能项目、10000米和3000米障碍赛除外);如果女选手没有达标但男选手达标,则可以为1名女选手报名,反之亦然。
接力项目:
各奥委会最多只能派1队参加,每队限报6名选手。如果一选手同时在距离相同的个人和接力比赛中报名,那么该选手必须包括在接力的6人当中。
注:参赛名额由达标选手本人获得
参赛标准 男子 项目 女子
A标 B标 A标 B标
10秒21 10秒28 100米 11秒32 11秒42
20秒59 20秒75 200米 23秒00 23秒20
45秒55 45秒95 400米 51秒55 52秒35
1分46秒00 1分47秒00 800米 2分0秒00 2分01秒30
3分36秒60 3分39秒00 1500米 4分07秒00 4分08秒00
13分21秒50 13分28秒00 5000米 15分09秒00 15分24秒00
27分50秒00 28分10秒00 10000米 31分45秒00 32分20秒00
2小时15分 2小时18分 马拉松 2小时37分 2小时42分
8分24秒60 8分32秒00 3000米障碍 9分46秒00 9分55秒00
13秒55 13秒72 110/100米栏 12秒96 13秒11
49秒20 49秒50 400米栏 55秒60 56秒50
1小时23分 1小时24分30 20公里竞走 1小时33分30 1小时38分
4小时 4小时07分 50公里竞走
8000分 7700分 十项/七项全能 6000分 5800分
2米30 2米27 跳高 1米95 1米91
5米70 5米55 撑杆跳高 4米45 4米30
8米20 8米05 跳远 6米72 6米60
17米10 16米80 三级跳远 14米20 14米
20米30 19米80 铅球 18米35 17米20
64米50 62米50 铁饼 61米 59米
78米50 74米 链球 69米50 67米
81米80 77米80 标枪 60米50 56米
成绩最好的16支国家队 4x100米接力 成绩最好的16支国家队
成绩最好的16支国家队 4x400米接力 成绩最好的16支国家队
达标时间表 日期 赛事
2006年9月1日 全能赛、马拉松和竞走项目的资格赛达标周期开始;
2006年12月1日 国际田联确定北京奥运会A标和B标,并通知各国奥委会和田径协会;
2007年1月1日 个人和接力项目的资格赛达标周期开始;
2007年2月1日 国际田联公布07赛季接力、马拉松和竞走项目的达标赛赛事;
2008年2月1日 国际田联公布08赛季接力、马拉松和竞走项目的达标赛赛事;
2008年6月30日 没有运动员达标的奥委会报名截止日期;
2008年7月16日 接力项目达标周期结束;
2008年7月23日 国际田联决定是否接受未达标运动员的报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
2008年7月23日 国际田联以书面形式确认获得接力项目参赛资格的16支队伍;
2008年7月23日 各奥委会向国际田联确认接力项目参赛名额的分配;
2008年7月23日 个人项目达标周期结束;
2008年7月23日 北京奥组委接受各奥委会报名的截止日期;
2008年7月31日 有选手在2008年7月23-30日间达到最低参赛标准的奥委会报名的截止日期。
达标赛事 取得达标成绩的赛事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国际田联、国际田联属下的国家/地区田协举办或授权举办;
2、举办国田协认可成绩的大学或中学比赛;
3、全部在体育场内进行,且男女选手同场竞技的比赛不符合;
4、风力有助成绩的比赛不符合;
5、手计时的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栏、100米栏和400米栏的比赛不符合;
6、室内赛;
7、国际田联在2007年2月1日和2008年2月1日分别公布的当年接力、马拉松和竞走项目的达标赛;
8、2007年大阪田径世锦赛马拉松赛男女前20名选手被视为达A标。
其他 参赛选手年龄要求:
1、马拉松和男子50公里竞走比赛仅允许在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20周岁的选手参赛;
2、在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或19周岁的选手可以参加除马拉松和男子50公里竞走以外的比赛;
3、在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16或17周岁的选手可以参加除投掷项目、十项全能、10000米、马拉松和竞走项目以外的比赛;
4、在2008年12月31日前未满16周岁的选手不能参加任何项目的田径比赛。
替补选手:
在单项上有4名或4名以上选手达A标的奥委会可以在2008年7月23日前任意报3人,并且可以再报第4人做为替补。在该项比赛第一场比赛前一天的技术会议召开前,该选手都可以替换其他3名正式报名的选手出赛;
在单项上有2名或2名以上选手达B标的奥委会可以在2008年7月23日前任意报1人,并且可以再报第2人做为替补。在该项比赛第一场比赛前一天的技术会议召开前,该选手都可以替换正式报名的选手出赛。
特殊情况:
如果选手在规定的期限内即2008年7月23日之前没有达到最低参赛标准,但在2008年7月23日至30日期间达标,其所在的奥委会可以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为其报名。申请需在2008年7月31日前提交。国际奥委会将与国际田联协商,在具体评估每个个案之后作出决定。
如果获得参赛资格的接力队向国际田联确认将不参加奥运会,那么仅次于该队成绩的接力队所在的奥委会将获得递补参赛资格,但其成绩必须是在达标周期内、并且在国际田联认可的国际比赛中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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